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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云盘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分析-首都版权产业联盟

云盘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分析-首都版权产业联盟
近年来,我国云空间服务发展势头迅猛。仅仅几年时间,国内云盘和用户数量已均居世界首位。目前国内打着云招牌的大大小小的网络平台至少有几千个以上。但能够经常性提供云服务产品并可外部提取数据的大约有上百个。其中服务模式比较成熟,用户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有十几个。2016年简单相加的累计注册用户量接近10亿。如去除重复注册等因素,最保守的估计云盘用户数量应该不少于3-4亿。
云空间服务的快速发展,使云空间服务的版权监管问题日渐凸出。本文试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基赵维欢础,对云盘的性质和云盘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问题作一点粗浅的探讨。
一、云盘的法律性质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有关于云空间服务的专门规定。但云盘作为一种信息网络发展的新形态,应当适用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著作权法授权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如下:
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三)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
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如果云盘仅仅为用户提供存储服务,反分裂法应属于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用户上传并存储自己或他人的作品微奢,供自己学习和欣赏,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并不必然涉及侵权问题。
但由于云盘同时提供分享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云盘则明显具有了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存储空间的属性。国家版权局在“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中即明确指出,云盘空间属于“信息存储空间”。
依据该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自动传输、自动存储、信息存储空间和搜索链接等技术服务,在符合免责条件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必须履行对权利人通知的移除义务。云盘服务商根据上述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适用避风港规定。
明确云盘的法律性质,对于正确规范云盘服务商的行为意义重大。过度强调云盘服务商的主动监管责任,不仅会使其无所适从,同时也会影响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从而阻碍云空间服务产业的发展。相反,如果不强调云盘服务商的注意义务,会导致其滥用避风港规定,从而阻碍网络版权保护的有效实施。最终也会妨碍云空间服务产业的发展。规范云空间服务版权秩序,就是要寻求云盘服务商和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在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和促进技术的发展。
二、云盘服务商的法定义务
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云盘服务商应当履行以下主要法定义务:
(一)云盘服务商作为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1、经常性开展著作权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版权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行政部门组织的法规培训业务。要求全体员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依法履行版权提示义务。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提示用户依法使用作品以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培养用户依法使用作品的良好习惯。
3、依法实施用户管理。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完整保存用户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并按照行政、司法部门的要求提供用户分享作品的名称、网络地址或者域名等必要信息;
(二)云盘服务商作为云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用户存储内容的私密性和安全性。
(三)云盘服务商作为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
云空间是一个开放的信息存储空间。没有云盘服务商的参与和配合,将很难控制和制止用户的侵权行为刘雪荣。避风港规定的核心理念,是避免不合理地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因此没有要求云盘服务商对用户分享作品的主动审查义务。但云盘服务商应当关注云盘分享空间的作品传播情况,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
1、对明显的经常性或大量提供他人作品的用户应当予以关注并要求其说明作品来源。如用户不能或不愿说明作品来源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终止向其提供的存储服务飞雷神之术,并向版权行政部门举报。
2、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主动屏蔽或移除权利人已经发布了权利声明的作品和版权行政部门预前公布的重点保护作品。
3、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主动制止按照公众常识应当知道的涉嫌侵权作品:
a、处于影院播映期或热播、热卖期间的影视作品;
b、专业音乐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音乐作品;
c、载有出版、版权标识和再版编目的作品;
d、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电视、网络直播节目;
e、一般公众所熟知的知名作者、制作者的作品或知名度较高的作品;
f、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擅自提供的作品。
按照避风港规定,云盘服务商只有在“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提供的作品侵权”的情况下,才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上述情形属于按照公众常识原则应当知道的情形。
4、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主动屏蔽根据权利人通知已经移除的同一用户反复上传的涉嫌侵权作品
在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主要云盘大都实现了一键上传、同步备份、在线播放和离线下载等服务功能。在此基础上,云盘服务商已经基本上具备了通过技术措施予前防范侵权行为的能力。
(四)云盘服务商作为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认真履行通知移除的法定义务。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信息存储空间或搜索引擎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的链接。人们通常把这个规定简称为通知移除规定。
当权利人向云盘服务商发出移除通知后,得不到云盘服务商的积极响应和配合。这是近几年来贯彻通知移除规定遇到纠纷最多的问题之一。目前,直接拒绝受理通知情况已经不多见,常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云盘服务商对受理通知的门槛设置过高。限制了通知移除规定的有效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移除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在这里,规定(一)要求通知者表明身份。这应当理解为实名通知。通知者应当出具身份证明。规定(二)要求通知者提供移除作品的网址。问题大多发生在对规定(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的理解上。通知者往往认为提供了作品的网址就是提供了初步证明新世纪布袋戏。顶多再有一个简单说明。而有些云盘服务商则要求通知者必须首先证明权利人身份,才有资格主张权利。这样一来,被通知人变成了权利审查人,这就使问题复杂化了。
若通知者是原始权利人,并持有《作品登记证书》。则能够提供。但我国实行的是自动保护制度。作品是自愿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登记的权利人将被排斥在保护范围之外。若通知者是被授权使用人,则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授权使用合同等授权文件。能全部提供的可能性很小。若要通知者再提供原始权利证明,那就更加难上加难了。按照通知移除制度的设计理念,这个规定本来是一个简易的快速维权措施。而不是作品权属审查程序。为此,该规定第三款明确规定:“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该规定第十五条亦设置了恢复移除的规定郭永淳。从而免除了被通知人的责任。因此被通知人只需按照“真实身份加简单说明”的方式去快速执行即可。若以权属审查的借口不受理通知,则应被视为未履行通知移除义务。
2、被通知人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内移除涉嫌侵权的作品和链接。尤其对那些权利人独家播出的热播影视剧,问题更为突出。因为权利人为了获得热播影视剧的独家授权,大多都付出了巨大的版权成本。其首播效果体现着权利人巨大的经济利益。播出期以及播出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遭遇盗播,将直接影响权利人的客户流量、广告收入和其他收入。云盘服务商如果不能及时移除,将会使权利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通知移除规定是网络版权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如果这项制度得以贯彻实施,将及时遏制网络侵权行为,有效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最大限度地缓解司法压力,维护网络版权使用的正常秩序。为此,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版权局均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张子石,要求网络服务商认真贯彻通知移除规定,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受理权利人的通知。在接到通知24小时之内移除侵权作品或链接。
三、云盘服务商的侵权责任分析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非法行使权利人的权利或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黄莉新简历。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中,通常都使用侵权责任和共同侵权责任这两个概念。侵权责任一般是指行为人故意、自主实施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而也被视为一种直接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责任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林采薇。法律通常把这种连带责任称为共同侵权责任。
(一)云盘服务商的直接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陈先运,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补天灵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六门天外,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依据上述规定,云盘服务商或云盘用户故意、自主上传、存储并擅自分享(传播)他人作品,属于一种直接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侵犯著作权罪的依据是刑法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晶石灵,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写轮眼美瞳,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依据上述规定,云盘服务商或云盘用户通过云盘上传、存储并擅自分享他人作品500件以上,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因此,国家版权局在2015年发出的“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第七条中,对云盘服务商提出了专门要求:“网盘服务商不得擅自或者组织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不得对用户上传存储的作品进行编辑、推荐、排名等加工,不得以各种方式指引、诱导、鼓励用户违法分享他人作品,不得为用户利用其它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
这条要求实际上是为云盘服务商划定了一条底线。因为,无论何时何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存储、传播他人作品,法律后果都很严重。这是一条云盘服务商不能触碰的高压线。谁碰了,谁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云盘服务商利用云盘从事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始终都是存在的。虽然目前尚未发现主流云盘服务商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但北京地区曾经发生过某云盘企业员工勾结不法用户,利用云盘擅自传播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况。水谷幸也这虽然是个案,但它也提醒云盘服务商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这种内外勾结的情况发生。
(二)云盘服务商的共同侵权责任。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律体系继受于大陆法系。因而长期以来,并不认同间接侵权理论。而是以共同侵权理论处理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第三方的责任。2006年我国制定《信息网里传播权保护条例》时,开始借鉴美国的版权理论。直到201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机神传说,才提出了帮助侵权和教唆侵权的概念。但并没有引入间接侵权责任制度。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和学术界使用或讨论的间接侵权责任,大多是引用美国判例法的概念。
虽然共同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两者不是等同的概念,但也存在诸多交叉和契合之处。在司法实践中,人们通常都把间接侵权责任通称为连带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都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两者都强调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中明确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包括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明知或应知”。再如,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的知道,包括明知、应知两种主观状态。按照避风港规定,网络服务商只有在知道网络用户提供的作品侵权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仙意通玄。
共同侵权责任强调行为人共同参与侵权行为所形成的统一的损害后果。间接侵权责任则更关注区分共同行为人的直接行为与间接行为,并分别规定不同的责任要件。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司法机关对共同行为人的责任划分实际上也是有所区别的。直接实施侵权的行为人往往被视为负有直接侵权责任。而其他行为人则被视为负有连带侵权责任。因此人们才把连带侵权责任称之为间接侵权责任。这和美国判例法的间接侵权责任是指直接侵权行为的预备行为,或扩大直接侵权后果的行为的概念是基本上契合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云盘服务商涉及的法律责任,更多的是这种连带或间接侵权责任。
1、未履行法定注意义务的连带或间接侵权责任。按照美国的间接侵权理论,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应当为避免造成损害他人的后果而加以注意,不使自己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云盘服务商明知或应知服务对象提供分享的作品侵权,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应当承担连带或间接侵权责任。例如,当云盘用户上传并擅自分享正在热播的影视剧的时候,侵权行为就像一面红旗一样在眼前飘舞。此时云盘服务商如果依旧视而不见,不主动采取移除措施。甚至在接到权利人的移除通知后仍然无动于衷。从而加重和扩大了侵权行为的损害程度。因而理所当然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况下,云盘服务商不能享有避风港待遇。这就是人们所称的红旗标准。
2、参与、教唆、帮助侵权的连带或间接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王绍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云盘服务商(云存储平台)如果与云盘用户(表现为小网站、播放器等客户端)约定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或者对云盘用户上传并擅自分享的作品提供选择、编辑、整理和推广服务,都属于教唆、帮助侵权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连带或间接侵权责任。在特定的情况下万字的笔顺,例如云盘服务商和云盘用户分工合作共同直接实施侵权行为,那么,连带或间接侵权责任也可能转化为直接侵权责任。
云盘服务商承担连带或间接侵权责任,除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在特定情况下,亦可能包括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没有直接侵权行为和连带或间接侵权行为的区别。侵权行为只要达到规定的追诉标准,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的,亦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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